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本府113年12月20日函頒修正之「新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範例)」及各機關學校自訂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請各機關學校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上述相關規定辦理,踐行標準作業程序,依各該案件應辦理時程妥適規劃及管控時效。另應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適時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如發生前述情事,請適當提供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諮詢(商)服務予當事人,並由專業人員提供相關協助。
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範例)」、「新北市政府員工需求協助溝通指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各機關性騷擾防治通用教材」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影本各1份,另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常見人事案例(https://www.dgpa.gov.tw/acase/index)業置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請參考運用。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本府113年12月20日函頒修正之「新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範例)」及各機關學校自訂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請各機關學校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上述相關規定辦理,踐行標準作業程序,依各該案件應辦理時程妥適規劃及管控時效。另應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適時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如發生前述情事,請適當提供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諮詢(商)服務予當事人,並由專業人員提供相關協助。
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範例)」、「新北市政府員工需求協助溝通指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各機關性騷擾防治通用教材」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影本各1份,另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常見人事案例(https://www.dgpa.gov.tw/acase/index)業置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