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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仁愛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原則」,供有需要的學生家長申請使用。

一、依新北市政府100年10月26日北教特字第1001411793號函與108年6月17日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辦理。
二、本校112年6月27日業經校務會議通過「新北市仁愛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原則」。
三、檢附旨揭附件,供有需要的家長簽署申請書,會知導師及學務處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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