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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查照。

依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新北選一字第11100005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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