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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新北市模範母親表揚大會」

本年度推薦之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爰115年度表揚之對象應具如下事蹟,敬請各里辦公處、機關學校及團體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旨揭活動欲推薦之單位請於期限內(115年2月25日前)將以下資料送至本所,以利後續評選相關行政作業。
推薦書(務必填寫並加蓋印信,並於具體優良事蹟簡介欄依評審作業要點第3條之評審項目填寫)。
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
2吋個人半身照片2張(電子檔亦可)。
居家生活照3張(電子檔亦可)。
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1份:若推薦人選經查近5年內(以市府送件截止日,113年5月16日為計算基準日),有遭判刑確定紀錄者,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表揚。
隨文檢附所需資料說明、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各1份。(附件1、2、3)
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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