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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主旨:為因應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轉知同仁上網查閱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
二、又前開人事總處函以,差勤係屬各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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