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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專員慧容,電話:(02)773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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