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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2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4834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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