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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

一、依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904988號函辦理。
二、相關市外介聘表件並公告在本局網頁之教育公告-教師介聘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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