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21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