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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1年度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則第1點辦理。
二、有關烏來區公所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部分,請於本府規定之最高額度範圍內,循預算程序比照或自行訂定補助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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