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153638號函暨國立中興高中同年月22日興中學字第110000875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推薦資格:3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5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推薦方式及程序:
學校校長及園長部分,由本局推薦後,轉送承辦單位。
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部分,應填具推薦表提送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併同檢附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及會議紀錄影本,報送本局審查後,轉送承辦單位。
受推薦人員(團體)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至多以4頁為限。受推薦人員(團體)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各校(園)薦報資料請備妥紙本1式4份(含推薦表、會議紀錄影本、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及電子光碟1份。
收件日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28日止(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以利本局審查彙整。
三、本活動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或本局人事室葉怡含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815;相關表件可至杏壇芬芳獎網頁(https://proj.chsh.ntct.edu.tw/)下載。
二、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推薦資格:3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5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推薦方式及程序:
學校校長及園長部分,由本局推薦後,轉送承辦單位。
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部分,應填具推薦表提送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併同檢附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及會議紀錄影本,報送本局審查後,轉送承辦單位。
受推薦人員(團體)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至多以4頁為限。受推薦人員(團體)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各校(園)薦報資料請備妥紙本1式4份(含推薦表、會議紀錄影本、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及電子光碟1份。
收件日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28日止(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以利本局審查彙整。
三、本活動由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或本局人事室葉怡含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815;相關表件可至杏壇芬芳獎網頁(https://proj.chsh.ntct.edu.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