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教育部函以,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其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923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