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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時,請依該假別訂定之意旨合理從寬核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2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953070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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