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醒本(109)年度尚未持國民旅遊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同仁及早規劃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及第6點規定辦理。
二、為避免同仁業務繁忙致忘刷國民旅遊卡影響個人權益,請提醒本年度尚未持國民旅遊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同仁及早規劃,並依休假改進措施第6點第1款規定,於時限內完成請領事宜。
三、又依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0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併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俾利同仁注意相關權益。
二、為避免同仁業務繁忙致忘刷國民旅遊卡影響個人權益,請提醒本年度尚未持國民旅遊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同仁及早規劃,並依休假改進措施第6點第1款規定,於時限內完成請領事宜。
三、又依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0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併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俾利同仁注意相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