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請各校加強督導所屬人員共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以維護婦女權益,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24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09113736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7日衛授家字第1090500939號函辦理。
二、惠請各校應落實推動CEDAW施行法、婦女福利或性別平等相關計畫,及辦理多元性的婦女福利相關宣導,並確實督導所屬單位及人員共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以維護婦女權益。
三、檢附前開府函暨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惠請各校應落實推動CEDAW施行法、婦女福利或性別平等相關計畫,及辦理多元性的婦女福利相關宣導,並確實督導所屬單位及人員共同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以維護婦女權益。
三、檢附前開府函暨其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