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1日一案,請查照。
一、查95年6月12日北縣選人字第0950550484號函略以:「……爾後有關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補假等相關事項,除有例外規定外,均依上開規定辦理……」,另行政院72年11月9日臺七十二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略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一天,補假日期由各機關學校視實際業務情形自行核定。」
二、檢附前揭函文及各機關學校參與本區選務工作人員名單各1份,名單如有缺漏請不吝告知。
二、檢附前揭函文及各機關學校參與本區選務工作人員名單各1份,名單如有缺漏請不吝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