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初步清查名單,請符合資格之教師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將最近10年(98-107學年度)考核通知書影本交至人事室
初步清查本校教師符合辦理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名單如下:
(一) 服務滿10年者(9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 止):無。 (二)服務滿20年者(8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止):
李0芬、林0誼、周0慧、辜0昌、蔡0錦、蔡0偉、莊0萍、郭0伶、
林0華、劉0宜、戴0怜、李0惠、李0雲、陳0蓉、楊0菁、黃0然、
王0玲、蔡0英、陳0蘭、謝0雯、許0苓、柯0惠、黃0瑜、吳0玲、
楊0美等25位教師。
(三)服務滿30年者(7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止):
校長、陳0芬、洪0璋 。 (四)服務滿40年者(6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止): 無。 說明: 各種年資之採計: 1.限專任、合格且連續未中斷之教師年資;年資如有中斷者,中斷前之年資不計。但辭職進修並於畢業後仍任教師者,及依規定核准留職停薪者,除辭職及留職停薪(兵役除外)期間年資不計外,視同連續。 2. 曾任長代教師(三個月以上)並依規定敘薪有案者,如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代理年資之到職、離職月份與正式教師年資連續者,可併同採計,但以代理「懸缺」或「兵役缺」者為限。 3. 舊制師院(大學)公費生實習(須提敘有案)、試用教師(須具試用教師證)、偏遠地區教師(須具偏遠地區教師證)等年資,均得併計採計。 4、本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洽詢人事室。 5、本名單僅為初步清查結果,通過與否仍需報送新北市政府審查。
(一) 服務滿10年者(9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 止):無。 (二)服務滿20年者(8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止):
李0芬、林0誼、周0慧、辜0昌、蔡0錦、蔡0偉、莊0萍、郭0伶、
林0華、劉0宜、戴0怜、李0惠、李0雲、陳0蓉、楊0菁、黃0然、
王0玲、蔡0英、陳0蘭、謝0雯、許0苓、柯0惠、黃0瑜、吳0玲、
楊0美等25位教師。
(三)服務滿30年者(7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止):
校長、陳0芬、洪0璋 。 (四)服務滿40年者(69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09年7月31日止): 無。 說明: 各種年資之採計: 1.限專任、合格且連續未中斷之教師年資;年資如有中斷者,中斷前之年資不計。但辭職進修並於畢業後仍任教師者,及依規定核准留職停薪者,除辭職及留職停薪(兵役除外)期間年資不計外,視同連續。 2. 曾任長代教師(三個月以上)並依規定敘薪有案者,如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代理年資之到職、離職月份與正式教師年資連續者,可併同採計,但以代理「懸缺」或「兵役缺」者為限。 3. 舊制師院(大學)公費生實習(須提敘有案)、試用教師(須具試用教師證)、偏遠地區教師(須具偏遠地區教師證)等年資,均得併計採計。 4、本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三)前洽詢人事室。 5、本名單僅為初步清查結果,通過與否仍需報送新北市政府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