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1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06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