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本(113)年度員工 文康活動辦理方式,並溯自同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一、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查各機關本年度已按本市總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編
列每人新臺幣3,000元之文康活動預算,經參照前開要點規
定,並衡酌經費額度及考量各機關業務之推動,有關本年
度文康活動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活動類別: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等2類,所稱藝文活
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欣賞、競賽等活動;
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體能競
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二)適用對象:以各機關現職員工參加為原則,並得視活動
性質開放部分名額予員工眷屬、退休人員及他機關員工自費參加。
(三)辦理時間:以利用公餘及例假日辦理為原則,除代表各
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及
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四)經費使用:文康活動所需經費應本撙節開支原則,在各
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列支,並自行檢據核銷。如各
機關開放部分名額予員工眷屬、退休人員及他機關員工
參與時,以自費為原則(各機關得視文康活動經費運用
情形,以經費分攤方式酌予補助參加費用)。
(五)考量文康活動辦理之目的,係為促進員工身心健康及培
養團隊精神,爰各機關如以分組或分梯次方式舉辦文康
活動,應以2人(含)以上組團為宜。
三、各機關得參照本府102年11月1日北府人給字第102294994
號函辦理跨機關聯誼活動,及參照同年月14日北府人給字
第1023057251號函訂定之「新北市政府員工關懷:打造心
靈小綠洲」實施計畫,舉辦假日田園生活體驗等活動,以
紓緩員工壓力及情緒。
四、另為提升本府形象,鼓勵員工加入社會公益行列,各機關
辦理之文康活動亦得適時結合公益服務(如清淨步道等)。
五、本市烏來區公所有關文康活動規劃方式,得本權責決定是
否參酌上開內容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