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第9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推選案

依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檢附選舉期程及教師代表推薦表格(教育行政分區代表)1份,請於4月30日(星期三)中午前將核章後推薦表格掃描成電子檔(請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P4476@ntpc.gov.tw,並請電話確認承辦人已收受),俾利辦理後續委員公告及選任事宜,如無推薦人選則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