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為配合推動108年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爰移除本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之照片欄位,請各機關學校自即日起適用,並不得要求應徵者檢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