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53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核定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