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113年1月12日台管業二字第113176957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公教人員按月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現行係依本俸加1倍15%之費率繳納。茲以行政院業以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公布113年1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爰基金管理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並提供各俸(薪)點之繳納差額對照表。
三、各機關學校請自即日起,請依案附「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待遇調整作業更新版本操作說明」執行版本更新作業;另113年1月份之基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者,請於次一月份(作業月份113年2月)執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四、以上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基金管理局業務組(公務人員身分,請洽8236-7328;教育人員身分,請洽8236-7319);系統更新及使用疑義,請電洽該局資訊室(8236-7413或8236-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