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初步清查名單,本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洽詢人事室。

初步清查本校教師符合辦理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名單如下:
(一) 服務滿10年者(103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 止):
李湘琦、林姿伃、高子卿、楊莉芃等4位教師。

(二)服務滿20年者(93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無。

(三)服務滿30年者(83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鄭博文教師 。
(四)服務滿40年者(73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3年7月31日止):
無。
說明: 各種年資之採計: 1.限專任、合格且連續未中斷之教師年資;年資如
有中斷者,中斷前之年資不計。但辭職進修並於畢業後仍任教師者,及依規
定核准留職停薪者,除辭職及留職停薪(兵役除外)期間年資不計外,視同
連續。 2. 曾任長代教師(三個月以上)並依規定敘薪有案者,如代理當時
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代理年資之到職、離職月份與正式教師年資連續
者,可併同採計,但以代理「懸缺」或「兵役缺」者為限。 3. 舊制師院大
學)公費生實習(須提敘有案)、試用教師(須具試用教師證)、偏遠地區教師(須具偏遠地區教師證)等年資,均得併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