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112年12月18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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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就符合旨揭注意事項之發給規定者,於113年1月31日一次發給112年年終工作獎金。
1122522282_所有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