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如附件),業經法務部112年8月22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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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2年9月5日廉政字第11200369950號函轉法務部112年8月23日法檢字第1120452764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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