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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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送「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1份。
二、另有關政務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仍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944號函規定辦理(本府112年6月28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21222609號函計達),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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