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函以,有關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所適用之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作業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112年6月13日台管稽字第11217272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退撫儲金費用收繳疑義,請電洽基管局儲金管理組(8236-7526);儲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及使用疑義,請電洽該局資訊室(8236-7408或8236-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