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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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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