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機關職員擔任111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工作人員補休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新北選一字第1110000550號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10日新北教人字第1111078803號函辦理。
二、有關投票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之補休事宜,請依據上開函示意旨,參加之工作人員給予補假2天為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