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13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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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11年9月13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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