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1份,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暨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有關補發鐘點費方式將另案函知。
三、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各業務科承辦人:
國小階段,請洽本局國小教育科劉小姐,(02)29603456分機2755。
國中階段,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楊小姐,(02)29603456分機2671。
高中階段,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鄭小姐,(02)29603456分機2663。
技高階段,請洽本局技職教育科胡小姐,(02)29603456分機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