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函以,89年度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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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內政部營建署函以,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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