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有關勞動部函知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勞動部函知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之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條文,以及性工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等3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1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154190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