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請查照。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110年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因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尚未確定,爰「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暫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辦理修正;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如經主管機關調整,基管會將再行配合修正上開對照表,並另函通知及公告。
三、基管會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0年12月15日由系統自動進行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至基管會網站(網址: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四、各機關學校屆時請確實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基管會業務組(公務人員身分者,請洽8236-7328;教育人員請洽8236-7319);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該會資訊室(8236-7408或8236-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