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業經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教育部函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辦理並檢附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