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代理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支領主管、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者,其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之職務加給計算標準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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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5977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0301.PDF
03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