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執行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指派防疫勤務工作而確診者慰助金發給計畫」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因公染疫或須隔離者居住防疫旅館住宿補助計畫」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1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01038473號函辦理。
二、體育處及家教中心請秉權責核處,逕行報本府社會局辦理;另所屬學校部分,請報局辦理層轉作業。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