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示,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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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053517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05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