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109年12月2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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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63000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就符合旨揭注意事項之發給規定者,於110年2月2日一次發給該年終工作獎金。
0101.pdf
01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