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清查本校教師符合辦理11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名單如下:
(一) 服務滿10年者(10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 止):無。
(二)服務滿20年者(9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丁符原、王力中、王金玲、吳蓓茹、李卓偉、林文娟、林靜怡、林靜虹、施佳君
許正凡、郭美枝、陳冠名、陳畇蓉、陳瑩如、粘育瑋、彭建中、游淑卉、蔣宜窈
蔡季蓓、魏禎慧等20位教師。
(三)服務滿30年者(8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林玉燕、陳秀蕙、曾瑩如、黃琦芬、黃儀瑄等5位教師 。
(四)服務滿40年者(7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無。 說明: 各種年資之採計: 1.限專任、合格且連續未中斷之教師年資;年資如有中斷者,中斷前之年資不計。但辭職進修並於畢業後仍任教師者,及依規定核准留職停薪者,除辭職及留職停薪(兵役除外)期間年資不計外,視同連續。 2. 曾任長代教師(三個月以上)並依規定敘薪有案者,如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代理年資之到職、離職月份與正式教師年資連續者,可併同採計,但以代理「懸缺」或「兵役缺」者為限。 3. 舊制師院(大學)公費生實習(須提敘有案)、試用教師(須具試用教師證)、偏遠地區教師(須具偏遠地區教師證)等年資,均得併計採計。 4、本名單如有錯誤或遺漏,請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洽詢人事室。 5、本名單僅為初步清查結果,通過與否仍需報送新北市政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