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辦理107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08年1月2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0145503號函辦理。
二、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節省查核兼職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銓敘部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並定期辦理查核,各機關(學校)應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經查知違反規定者,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並將處理情形登錄於查核平台。
三、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請人事人員如實維護人事資料,以確保查核對象資料之完整性。
四、銓敘部參酌各機關(學校)意見增修查核平台相關功能,各機關(學校)得於查核平台查詢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查核資料並產製公務員兼職查核結果複查情形統計表;並新增已接受他機關(學校)移轉人員之提醒功能以及依處理狀態為篩選條件之查詢功能。
五、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請各機關(學校)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5846&Index=5),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
六、檢附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含其附件影本)、修正之「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及「新北市政府人員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認定標準表』所列違法態樣之懲處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