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請確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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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2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4536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12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