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於109年6月28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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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暨其附件影本各1份。
0707.odt
0707-1.odt
0707-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