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該部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該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