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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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
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
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
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
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1份。
05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