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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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局109年3月27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252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教育部函文影本各1份。
0408.pdf
040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