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年息0.887%。

主旨:內政部營建署函以,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年息0.887%,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