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同仁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飲宴應酬和關說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