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銓敘部前於本(108)年10月9日函請各機關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一、因應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銓敘部前於本(108)年10月9日函請各機關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維持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並經市府於本年10月15日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1910983號函轉,計達。

二、銓敘部於前開通函特別提醒,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另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除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又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持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又銓敘部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該部亦彙整公務人員中立法相關釋例、問答集及易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參考。銓敘部並提醒,公務人員針對具高度政治性之活動,允宜自我約束,避免招致爭議。

四、另查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爰如有穿戴競選背心、徽章或攜帶競選旗幟之人員(參選人、競選助理及民眾等)欲進入辦公及活動場所進行造訪,各機關應予以勸導。

五、前開事項請各確實轉知單位內同仁知悉,避免同仁因不諳法規致有違法情事。

六、檢送中立法相關釋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易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行政中立案例宣導手冊、海報及告示說明等相關資料各1份;另人事處官網亦設有行政中立專區,中立法相關資料請各機關自行下載運用。